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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19 21:42:02
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精选13篇)

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精选13篇)

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在提出某个项目前,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和终结报告。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终止

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行。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xx〕130号)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五、其他

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 篇2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可能出现的核酸阳性食品事件,切实防范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从三方面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牵头协调,市直及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冷链食品工作机构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预防和监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加强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对重点场所、冷链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环境及从业人员不间断开展核酸检测;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选取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进行冷链食品采样检测。

三、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了初筛阳性和复核阳性两级应急响应体系,并规定了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初筛阳性的情况,辖区冷链食品工作机构要将核酸阳性物品信息迅速逐级上报至省疫防办,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同时,市、辖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辖区各有关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溯源调查、产品及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工作。

针对复核阳性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按自身职责严格开展信息确认和通报、产品和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存放环境消毒、应急监测、信息、社会秩序维护、防控措施评估等工作。

  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 篇3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 ……此处隐藏28914个字……病病例标本;当月全区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所有报告的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开展及时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对疫情变化做出科学预警。对病例集中的集体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医疗救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x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要求,有效实施救治。一旦发现重症病例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时护送转至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不得延误,暂时不宜转院的要积极开展救治,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派出专家组指导救治。

(四)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防止和减少因并发症造成的死亡。

1、常态情况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重症病例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时掌握并报告病例变化,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警状态下,根据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

2、严格管理传染源,保护易感人群。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对重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必要时依据相关规定关闭病例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保护易感儿童。

3、医疗机构要按照《x省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诊疗处置意见》,积极救治病人。同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标本采集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加强医院产科、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4、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常用消毒方法》,对患者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

(五)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疾病特点和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需要在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数量较大的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应当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方可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观察措施的效果及其他反应发生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x市学校传染病报告暂行规定》,严格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人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要按要求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督导和评估

(一)区卫生局按照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各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与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加强对机构内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自查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并对监测结果和防治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传染病重点防治阶段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将防治工作总结报告区卫生行政部。

  进口物品防控工作方案 篇13

为全面做好x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重点,兼顾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力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力保不发生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

(一)免疫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证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二)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性病性猪蓝耳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按时完成省、市县下达的疫病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疫情月报、快报、年报,重大动物疫情规范上报率达100%。

(四)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规范处理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春防工作从3月18日开始,到5月5日结束,秋冬防工作从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统一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监管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集中培训。全镇召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实施方案,重点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饲养场防疫员。

(二)集中免疫。集中开展强制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在村级防疫员的指导下,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要组织集中免疫,逐村逐组逐户开展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认真建立免疫档案,做到规模场有免疫记录,散养户有免疫卡,免疫家畜加施二维码标识,免疫档案(记录、卡)与标识相符。

(三)督查验收(春防督查时间:5月2日至5月5日,秋冬防督查时间:11月1日至11月5日)。一是坚持一线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健全督查制度,坚持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定期进行通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啼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猪瘟免疫进度、疫苗与牲畜耳标使用数量、防控资金到位等情况实行通报制度。三是组织检查验收。春防结束后,镇要认真开展春防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自查或互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将组织复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检查情况通报全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组织不力、免疫任务未按时完成、监测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疫行动所需经费。镇政府及时落实防疫经费,保证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要积极开展防控工作监督和检查,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及时、客观地对村级防控工作进行评价。集中免疫期间,镇动防办要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村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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