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丙丁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设立的公司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丁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甲乙丙丁四方投入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第五条出资证明
公司应对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出资证明只是本公司的股份确认证明,不能做任何其他用途)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第六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必须在现有股东内部转让,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他方。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均有本公司现有股东担任)
2、公司设总经理____名,副总经理____名,均由股东会聘任。
第八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第九条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费用承担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 ……此处隐藏35401个字……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